【案例事实】刚上初中的小赵通过一次网络游戏组队结识了被告人杨某。杨某没有经济来源,却谎称自己是留学生,家境优渥,在几次游戏互动中出手“阔绰”——送皮肤、充月卡、买装备,逐渐取得小赵信任。取得信任后,杨某陆续以“银行卡被冻结需要解冻”“账户刷流水提升信用”等理由向小赵借钱,并承诺事后加倍还款。因为每次借款金额都不大、理由看似急迫又真实,小赵多次向杨某转账。其间,小赵虽然怀疑过自己可能遭遇网络诈骗,但在杨某反复催促和指导下,仍持续向杨某汇款。短短三个月,小赵累计向杨某转账100余次,总额达1万余元,均为小赵多年积攒的零花钱和压岁钱。杨某将所得钱款全部用于续租电竞酒店、点外卖、充话费、与朋友吃喝等个人挥霍消费。小赵母亲发现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北京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通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海外留学、资金周转、账户解冻等事实,隐瞒自身无经济能力、无意还款的真相,针对心智尚未成熟、防范能力薄弱的未成年人实施诈骗。虽单笔转账金额较低,但杨某采取“小额多次”的方式,短期内实施百余次诈骗,累计金额1万余元已达数额较大标准,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决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责令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判决已生效。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针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依法从重处罚。利用“虚假身份”“小额多次”等手段实施的诈骗,属全链条打击重点。
【相似判例】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针对未成年人诈骗案:被告人陈某通过手游结识多名小学生,谎称“解封游戏账号”“刷游戏礼物”“参加比赛报名”等理由骗取转账,单笔几十元、几百元不等,半年内累计骗取10名小学生共计8万余元。法院认定陈某构成诈骗罪,且针对未成年人作案,情节恶劣,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责令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结论建议】“小额多次”已是诈骗未成年人最常见的“薅羊毛式”套路。针对未成年人采取“单笔金额不大、总金额可观”的方式持续作案,已被最高司法机关明确为诈骗罪“数额较大”的重要认定标准,依法应当从严从重处罚。读者提示:家长应关注未成年人网络社交与游戏消费记录,对零花钱、压岁钱等较大学用钱款应加强引导和管理;学校、社区应定期开展反诈宣传,重点提示“刷流水”“解冻账户”“保证金”等常见话术;未成年人一旦发现自己被骗或疑似被骗,应第一时间告知家长、老师,并保留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对方账号等信息,及时报警求助;“留学生高管”“游戏大神”背后未必有真实身份,网络转账前务必通过视频通话、第三方平台多渠道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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