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概述: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一起邻里漏水财产损害纠纷。原被告系同小区上下楼邻居,被告家中自来水管破裂,水渗漏到楼下原告住宅,致天花板渗水起皮、墙皮脱落、地板泡水、灯具损坏,房屋居住功能受严重影响。物业核查确认漏水源于被告家水管破裂,与原告房屋受损有直接因果关系。原告提出1.6万元赔偿,被告不认可金额,双方僵持不下。按常规路径可申请司法鉴定,但周期长、费用高。承办法官启用「预评估」机制,会同专业评估人员、被告到原告受损房屋实地勘验、逐处登记,以中立专业的损失预评估意见替代正式鉴定,既客观核算损失又减轻当事人负担,最终促成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共识、化解矛盾。
二、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288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84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损失数额的认定标准)。
三、相似判例:
各地邻里漏水等财产损害纠纷裁判与调解取向一致:楼上住户对自有管道负有维护义务,漏水致楼下受损构成侵权,应赔偿修复费用;损失数额争议大时,法院可借助专业评估、现场勘验等方式客观认定,避免单纯依赖周期长、费用高的司法鉴定,兼顾公平与效率,推动邻里矛盾实质化解。
四、结论建议:
楼上漏水泡了楼下,赔多少不是「我说多少就多少」。楼下要举证实际损失,楼上也不能耍赖不认。本案法官聪明在用「预评估」——请专业评估员上门实地核,比死磕司法鉴定省钱省时,还让双方都服气。给邻里提个醒:发现漏水先留照片视频、找物业出证明固定因果;谈不拢别拖,早调解早了事。远亲不如近邻,别为一管水断了多年交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