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楼擅在耕地建彩钢棚搞餐饮,法院驳回行政诉讼案

领域:行政法律事务上传时间:2026-09-23

一、案例概述:

2016年,某酒楼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流转某村组土地1.33亩用于养鱼。后该酒楼经营者擅自在流转土地上修建彩钢棚房屋用于餐饮经营,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审批手续。2023年5月,贡井区自然资源局发现其改变土地用途的违法行为,责令整改;该酒楼多次违反整改要求、恢复餐饮经营,被依法查处。经调查勘验,自然资源局作出没收在非法占用的62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并罚款1869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酒楼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决定。自贡市贡井区法院审理认为,酒楼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擅自在耕地建餐饮、改变土地用途、非法占用耕地事实清楚,且整改中多次反复、违法意图明显,判决驳回酒楼诉讼请求,支持行政处罚。

二、相关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44条第1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土地管理法》第77条第1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新建建筑、恢复土地原状,可以并处罚款。

《行政处罚法》第5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过罚相当)。

三、相似判例:

各地涉耕地行政处罚诉讼裁判取向一致: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修建建筑物、改变土地用途用于经营的,自然资源部门责令停止、没收、罚款于法有据;行政机关事实清楚、程序合法、罚款在法定幅度内的,法院普遍判决驳回原告诉请,支持行政处罚,彰显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

四、结论建议:

耕地是红线,不是谁想改用途就改的。流转来的地写着「养鱼」,你转头盖彩钢棚开饭馆,还没办农用地转用审批——这罚得不冤。更蠢的是整改令下了还反复营业,等于把「我就要违法」写脸上了。给经营者提个醒:租地搞经营,先问清土地性质、办齐审批;别心存侥幸「先上车后补票」,耕地保护零容忍,罚没加起来真肉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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