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虚构悲情人设同时谈两场恋爱骗款120万,判十年半案

领域:刑事法律事务上传时间:2026-09-21

一、案例概述:

沈某通过社交平台先后结识陈某、张某,捏造母亲过世、女儿重病、需要钱款开店等虚假背景,同时与二人确认恋爱关系,并以各种理由持续索要钱款。为增强可信度,沈某还注册新微信号,以自己“姐姐”的身份佐证谎言。两名被害人未核实其真实身份及钱款用途,陆续将积蓄转入其账户,直至沈某失联才发觉被骗,两人共计被骗120万余元。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沈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二、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64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三、相似判例:

各地“虚构人设”情感诈骗案裁判取向一致:被告人编造悲情背景、伪装身份,借恋爱关系反复索财,钱款用于个人挥霍、无归还意愿的,构成诈骗罪;诈骗数额达五十万元即属“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法院普遍从严惩治此类利用情感信任的诈骗。

四、结论建议:

真爱不会以“母亲过世、女儿重病”为名反复要钱。网恋交友,先把“身份”和“事由”核实清楚,大额转账前多问一句、多核一步。记住:你图他陪伴,他图你本金。一旦察觉被骗,立刻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第一时间报警,别让“爱情”变成人财两空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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