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报清北定制辅导却得通用网课,法院判退培训费8000元案

领域:合同纠纷上传时间:2026-09-21

一、案例概述:

2025年10月,别先生刷短视频看到某培训机构推广半年辅导项目,宣传配备专属助教、“清北教研团队定制个性化规划”、“全程陪跑”。为提升孩子成绩,别先生支付培训费8980元。接受一段时间后,他发现机构日常仅在微信群转发公共网课链接和通用电子资料,并未按宣传制定专属方案。别先生提出退费,机构以电子《用户协议》“虚拟商品不予退款”条款拒绝。湖里区法院审理认为,机构宣传的定制化核心服务未实际履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该不退费条款系单方格式条款,未以显著方式提示,不合理排除消费者权利,应认定无效,判令机构退还培训费8000元。

二、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496条:格式条款提供者应当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要求予以说明;未尽提示说明义务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民法典》第497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三、相似判例:

各地教育培训服务合同纠纷裁判取向一致:机构以“名师定制、全程陪跑”等宣传招揽生源却仅提供通用网课、电子资料的,构成根本违约,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并退费;其单方拟定的“虚拟商品/概不退费”等格式条款,未作显著提示且不合理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法院普遍认定无效,不能作为拒退依据。

四、结论建议:

报培训班,别被“清北名师、专属规划”的话术迷了眼。宣传写进合同才算数,付款前把课程内容、师资身份、退费标准全写进书面协议,并截图留存短视频广告。遇到“课程是虚拟商品不退”这类霸王条款,别认栽——它多半无效。服务缩水、拒不退款,可投诉也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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