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概述:
境外诈骗团伙精心设计连环骗局,先由同伙冒充晚辈哭诉求助制造恐慌,再假冒派出所「高所长」以「孙子打架赔钱免拘留」为由索要钱财,并安排线下「车手」上门取现。山东桓台八旬李大爷被骗5万元。取现车手张某明知上线「冒充公检法、冒充亲属」专骗老人,仍按指令上门自称派出所工作人员取走现金。2026年7月1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二、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刑法》第25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数额较大。
三、相似判例:
各地电信网络诈骗「车手」案件裁判一致:明知上线实施「冒充公检法、冒充亲属」类诈骗,仍按指令线下取现、以虚假身份骗取被害人信任完成收款的,不再仅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论处,而认定为诈骗罪共犯;其参与实行行为,依法按诈骗共犯定罪处罚。
四、结论建议:
以为当个「取钱跑腿的」就能置身事外?错了。明知是骗老人还上门冒充工作人员取现金,你就是诈骗的一环,照样按诈骗共犯判刑。给年轻人:千万别为蝇头小利当诈骗团伙的「车手」,一旦查证明知,刑事追责跑不掉;给老人:公检法绝不会电话办案、更不会让人上门取现金,遇「孙子出事要赔钱」先跟子女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