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揭阳男子伪装富二代骗4女友,诈骗104万判十一年二个月案

领域:刑事法律事务上传时间:2026-10-12

一、案例概述:

广东揭阳男子程某(1998年生),2024年10月至2025年12月间,通过网络社交软件先后结识4名女网友,以男女朋友关系交往。其间,程某谎称自己从事塑料袋、鞋带生意,是某公司老板独子,虚构银行卡被冻结、应酬客户、请律师打官司等理由,多次以借款名义骗钱。其中女子胡某被骗103万余元,程某将32万余元用于赌博,其余挥霍及还债。后程某归还胡某9万余元,家属退赔3.7万元,截至报案仍骗得4名女子104万余元。普宁市法院审理认为,程某以恋爱为幌子,虚构身份与事由骗取多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家属向部分受害人退赔,可酌情从轻。2026年9月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十一年二个月,罚金五万元,责令退赔各被害人损失。

二、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67条第3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认罪认罚从宽)。

三、相似判例:

各地“网恋/婚恋诈骗”案件裁判一致:被告人虚构身份、编造事由,以恋爱为名向多名被害人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以诈骗罪论处;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家属退赔的,依法从宽,但数额特别巨大仍处十年以上重刑。

四、结论建议:

“富二代”人设再光鲜,骗来的钱也是要还的,人更是要坐牢的。网恋交友,别被“老板独子”“高富帅”的包装晃花了眼;对方一谈感情就谈钱、编各种“急用钱”理由的,十有八九是套路。给单身朋友:核实身份、不轻易转账;给被害人: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第一时间报警;给被告人家属:退赔挽损、争取从宽,比“装富”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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