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概述:
新乡市民靳某(1959年生)与雷某(1972年生)相差13岁,均系再婚,2019年结婚。长期因经济问题争执,2026年春节因钱款爆发冲突,雷某驾车离开时剐蹭阻拦的靳某致其脚部骨折。靳某起诉离婚,要求返还婚前车辆、婚前存款8万元并分割共同存款31万元。卫滨区法院调解,双方自愿离婚,雷某返还车辆、支付1万元,靳某放弃其他请求。
二、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或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判决。
《民法典》第1043条:夫妻应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间应敬老爱幼、互相帮助。
三、相似判例:
各地中老年再婚离婚纠纷裁判一致:婚前个人所有的车辆、存款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婚后共同存款作为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一方婚内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补偿归个人所有。法院在处理再婚家庭纠纷时多坚持调解优先,精准厘清婚前财产与共同财产边界。
四、结论建议:
黄昏恋再婚,财产账更要算清。婚前你的车、你的存款,还是你的,离婚对方分不走;但婚后一起攒的钱,就是共同财产要分。更关键:夫妻动手伤人是底线,因钱争执把对方剐蹭骨折,既伤感情也埋下赔偿隐患。给再婚朋友:婚前财产留好凭证,大额财产别混同;给所有人:有矛盾好好说,动手伤人法律不轻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