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法院判决遗赠扶养协议案:四名子女失联数十年,独居老人遗产判归照顾16年的居委会

领域:继承纠纷上传时间:2026-09-14

一、案例概述:

无锡市梁溪区的曹大爷长期独居,四名子女失联数十年,无人照料。曹大爷与居委会签订协议,约定由居委会负责自己的生养死葬,身后家产交由居委会处置。此后16年间,居委会照料老人日常起居、垫付医药费,并安排其入住养老院。老人94岁去世后,居委会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此时,失联多年的四名子女现身,主张继承老人留下的房产、存款等遗产,曹大爷之子还质疑协议「不妥当、不合法」,双方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协议约定居委会承担老人生养死葬义务、老人以身后财产作为对价,实质属于遗赠扶养协议;居委会已经完整履行16年的扶养义务,协议合法有效;四名子女长期失联、未尽任何赡养义务。判决:老人遗产归居委会所有。

二、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158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承担生养死葬义务,享有受遗赠权利。

《民法典》第1123条:继承开始后,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其次才是遗嘱和法定继承。

《民法典》第1130条: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三、相似判例:

河南温县法院审理的遗赠扶养协议案中,扶养人已履行生养死葬义务,法院认定协议就处分人自有份额部分有效,超出共有份额部分无效,判扶养人占有使用房屋并向其他共有人支付折价款——扶养换遗产受法律保护,但处分他人份额的部分无效。

四、结论建议: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和法定继承——生养死葬做到了,遗产就归扶养人;失联数十年的子女想回头分遗产,法律不认「躺平继承」;老人签此类协议建议公证或请人见证,把权利义务写清楚;扶养方要留好照料记录、缴费凭证、就医陪护记录;赡养不是「失联就免单」,既不尽孝,就别想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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