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概述:
2024年8月,老张入职某建筑劳务公司任项目技术总工,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缴纳工伤保险。发薪时,公司通过法定代表人微信和对公账户,把工资拆分转入老张及其配偶、子女等多个亲属账户,转账备注「工资费用」却不标注对应月份,故意模糊真实薪资。同年12月,老张工伤致九级伤残。因公司未缴工伤保险,赔偿全由公司自掏腰包。核算时双方就工资标准激烈分歧:公司主张按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8460元计算,老张举证月工资实为25000元。法院审理认为:公司无法证明老张亲属系本公司员工,也无法解释跨亲属账户转账;结合公司自认的完整出勤月份工资、财务人员微信中「代发工资」的表述、拆分金额与月度标准高度吻合的发放模式,形成完整证据链,认定老张月均工资25000元。判决公司支付各项工伤赔偿共计435996.12元。公司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法》第41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三、相似判例:
各地拆分工资用工类案普遍裁判:用人单位通过亲属账户拆分发放工资规避社保和赔偿基数的,法院结合转账备注、发放模式、聊天记录等综合认定真实工资标准,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由企业承担;未缴工伤保险的,全部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法定项目和标准支付。
四、结论建议:
不签合同、不缴社保、拆分工资,三件套凑齐就是给企业自己埋雷;出了工伤,赔偿基数按真实工资算,亲属账户代发瞒不住法院;劳动者平时留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和考勤,关键时刻就是工资证据;工伤后企业没缴工伤保险,治疗费、伤残待遇一分不少全由公司掏;合规用工看着贵,出事后才知最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