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石两男子虚构交警队关系免刑诈骗酒司机,分别获刑八年案

领域:刑事法律事务上传时间:2026-09-26

一、案例概述:

湖北黄石阳新胡某某、边某虚构「在交警大队有关系、花钱能免刑」骗局,2023年8月至2024年5月,先后骗取费某等十余名因醉驾、交通肇事被查的被害人共计31万余元,胡某某非法获利29万余元。另查明胡某某还谎称有关系承揽江砂项目骗15万余元,检察机关补充起诉。2026年6月17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八年、罚金八万,边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八千。

二、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67条: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数额巨大。

三、相似判例:

各地「有关系能摆平」类诈骗案件裁判一致:行为人虚构在司法机关有人脉、能免予刑事处罚等事实,利用被害人法律意识淡薄、迷信「权力寻租」的心理骗取钱财的,构成诈骗罪;数额巨大的依法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部分被害人本就符合法定从宽条件却被骗钱的,不影响定罪量刑。

四、结论建议:

醉驾、交通肇事的处理有严格法定标准和程序,根本不存在「花钱免刑、私下摆平」。所谓「在交警队有关系」的能人,全是精心编织的谎言,专挑心急如焚的当事人下套。给群众:遇法律问题走正规途径,别信「有关系能办事」;给酒驾者:与其花钱找关系,不如当初别碰方向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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