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临澧县76岁的被告人高某某为骗取钱财,以给人介绍对象为名设下骗局。他谎称自己是退休干部,虚构有一名在某省公安厅工作的侄女「高萍」,离异无孩、条件优越,假意撮合「高萍」与同为七旬的李某某之子「结婚」。为了让骗局逼真,高某某用不同号码一人分饰三角:时而以媒人身份正常语气沟通,时而压低嗓音模仿虚构的省公安厅「部长」,时而又捏着嗓子放尖音调假扮「高萍」喊李某某「爸爸」。2024年3月至2025年12月,他以买首饰、装修婚房、给彩礼、买家电等理由,先后28次让李某某转账共计7万余元,全部挥霍一空。临澧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高某某曾因招摇撞骗罪、诈骗罪两次被判刑,此次作案系累犯,且诈骗对象为老年人,依法从重处罚,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诈骗老年人财物的,酌情从严惩处。
三、相似判例
【相似判例】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通报的一起婚恋诈骗老年人案:被告人虚构单身身份与多名老年被害人「处对象」,以彩礼、办事费等名目骗取钱财共计数十万元,法院认定其构成诈骗罪,且犯罪对象为老年人,依法从严惩处。该判例与本案共同确立了「利用婚恋名义诈骗老年人财物,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的裁判规则。
四、结论建议
虚构身份、编造人设骗取他人财物,无论戏演得多逼真,都构成诈骗罪;诈骗老年人系从重情节,累犯更要加重量刑。读者提示:涉及子女婚嫁的相亲介绍,务必核实对方及介绍人真实身份,可要求视频见面、查验证件;彩礼、装修、家电等名目的转账要求,凡不见真人只闻声音的,一律提高警惕;亲友为子女相亲支出大额钱款前应与家人充分商量,发现异常立即报警;老年人转账给「红娘」「介绍人」前,不妨先让子女帮忙把把关。
话题4:上海长宁法院判决租房18年退租恢复原状案:经同意改三室为四室,退租时是否要恢复原状
【领域: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