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李某系同楼栋邻居。由于小区车位紧缺,王某将车辆停放于李某家门口,双方沟通不畅。2023年5月,李某报警,民警到场对

领域:侵权纠纷上传时间:2026-09-05

王某与李某系同楼栋邻居。由于小区车位紧缺,王某将车辆停放于李某家门口,双方沟通不畅。2023年5月,李某报警,民警到场对双方释法、劝解。民警准备离开时,双方再起口角,李某持铁棍砸损王某车辆后挡风玻璃。王某报警,经侦查,公安机关作出鉴定意见通知书,认定车辆当时受损的市场价格为4899元。因被损财物价值未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亦不存在其他刑事追诉情形,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不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双方就车辆损失赔偿未能协商一致,王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按照车辆维修结算单全额赔付维修费28105元、车辆折旧费8000元、车辆维修期间的租车费2400元及逾期利息。李某辩称,自己只损坏王某汽车的后挡风玻璃,且公安机关鉴定损失价格是4899元,不认可王某诉请的费用。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故意砸坏车辆存在过错,应当对车损予以赔偿。但王某提交的维修清单包含内饰清洗、后背盖、高位刹车灯、玻璃条、贴膜等多个项目,王某未提交证据证明上述费用与李某砸车行为的因果关系。法院参考公安机关鉴定意见,判决李某赔偿王某车辆维修费4899元。车辆折旧费非侵权行为导致的直接损失,不予支持。租车费结合4天修车期酌定为150元。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相似判例

【相似判例】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邻居因纠纷砸坏对方车辆后视镜,车主索赔包含维修费、折旧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5万元。法院认为侵权赔偿以直接损失为限,折旧费和精神损失费无法律依据,判决按实际维修费用赔偿2800元。该判例与本案共同确立了「侵权财产赔偿以直接损失和因果关系为限、不能漫天要价」的裁判规则。

四、结论建议

故意毁损他人财物,就要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如果毁损财物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还可能构成犯罪。即便对方违规停车有错在先,也不能成为砸车毁物的理由。侵权赔偿以直接损失为限,需证明损害与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车辆折旧费不属于侵权造成的直接损失,法院一般不予支持。读者提示:遇到邻居乱停车堵路应联系物业协调或报警处理,切勿冲动砸车,否则有理变没理,还要赔偿;车辆受损后应按实际损失维修,不能借机大修无关部件要求对方买单;对公安机关的鉴定意见应及时审查,如有异议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建议在车内留联系方式,如确实阻碍他人出行应及时挪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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