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机械租赁欠租3万2千玩失踪,法院判股东连带清偿案

领域:合同纠纷上传时间:2026-09-30

一、案例概述:

珠海市珠瑞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伏杰、伏小兵、广东佳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建筑设备租赁合同。后因承租方下落不明,珠瑞公司起诉要求支付租金及逾期付款损失。珠海市斗门区法院审理查明,佳赢公司、伏小兵尚欠租金32786元及逾期利息,伏杰作为连带责任方应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依法判决佳赢公司、伏小兵支付租金32786元及以该款为基数、按LPR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伏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由三被告负担。

二、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584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损失。

《民法典》第178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的,平均承担责任。

三、相似判例:

各地设备租赁及连带清偿裁判一致:承租方未按约支付租金构成违约,应支付欠付租金及以欠付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债务承担连带约定的,债权人可主张连带清偿。

四、结论建议:

租赁合同白纸黑字,欠租不是「躲起来就没事」。给出租方:签合同写明租金支付节点、逾期利息和违约条款;给承租方:设备用了就得付钱,股东别以为「公司欠债」就与己无关,连带责任的绳子迟早会捆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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