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能搞到演唱会门票、筹办音乐节,骗9人560余万,判十三年

领域:刑事法律事务上传时间:2026-09-30

一、案例概述:

2024年8月至2025年12月间,李某先后向9名被害人编造自己能预约各类演唱会门票、筹办音乐节等虚假说辞,9人信以为真,陆续向李某转账付款。其中被害人胡某被骗最高,达192万余元,其余被骗金额从8万余元至118万余元不等,涉案总金额超560万元。李某并无相关票务资源和办音乐节能力,所骗钱款被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投入网络赌博,基本挥霍一空。2025年12月,李某在母亲规劝陪同下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上海浦东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责令继续追缴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

二、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相似判例:

各地以虚假票务、虚假活动为名实施的诈骗案件裁判一致:被告人虚构能取得演唱会门票、筹办音乐节等资源,以紧急名额、内部渠道为诱饵骗取钱财,数额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自首、认罪认罚的,可依法从宽处理,但挥霍赃款未退缴的仍应继续追缴退赔。

四、结论建议:

朋友圈里「内部票」「音乐节名额」的诱惑,背后可能是无底洞。这案提醒:天价票、稀缺名额,认准官方渠道,别信个人「关系」。给追星族:转账前多方核实;给所有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能换从轻处罚,但骗来的钱终要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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