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王某在上海某商场消费后,用个人账户积分兑换停车券,看着账户内富余积分,萌生了售卖积分、赚取差价的想法。随后,王某在二手交易平台挂单售卖该商场停车券,顺利达成交易。其交易方式简单便捷:顾客下单后,王某直接在商场小程序输入对方车牌号,消耗自身积分抵扣停车费用。初次试水成功后,她开始持续售卖停车券牟利。2025年王某失业后,将倒卖停车券作为全职谋生手段。为扩大销量、无限套取免费停车积分,她找到违规套利捷径:依托全国连锁商场新用户注册赠积分、可抵扣数小时免费停车的新人福利政策,实施违规操作。王某通过网络软件生成虚拟手机号,在全国各大商场小程序批量注册虚假新会员,反复套取商场新人专属积分,兑换免费停车券后,长期在二手平台低价售卖牟利。经查,王某在全国多地商场倒卖停车券,非法获利4.1万余元,仅上海涉案商场的直接损失就达20余万元。2026年8月27日,宝山区检察院审查认定,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三、相似判例
【相似判例】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李某利用电商平台新人优惠券政策,批量注册虚假账号套取优惠券后转卖牟利,非法获利6万余元。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该判例与本案共同确立了’利用虚假身份批量套取平台福利转卖牟利构成诈骗罪’的裁判规则,警示公众’薅羊毛’与’诈骗’之间存在明确的法律边界。
四、结论建议
批量虚构身份、恶意套取平台福利并非合理利用规则,而是通过虚构事实骗取商家财物,完全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读者提示:商场积分、新人福利等平台优惠是商家面向真实消费者的惠民政策,市民需分清合理用券与恶意套利的法律边界;批量注册虚假账号、使用虚拟号码套取平台福利并转卖牟利,属于诈骗行为,数额达到3万元以上即构成’数额巨大’,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切勿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红线,让日常省钱福利沦为违法犯罪的工具;若已涉嫌此类行为,建议立即停止并主动退赔,争取从轻处理。
话题3:装饰装修合同’赠品’未履行折价赔偿案——装修公司承诺送家电却撤场,法院判赔1.3万元
【领域: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