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概述:
2021年以来,韩军等人以公司化运营,通过「0.38%低费率、无任何其他费用」为诱饵,吸引有POS机办理需求的被害人申领设备;同时以「退还押金、激活费」为虚假承诺骗取99至149元不等押金,后期人为拖延拒绝退还;还在使用中隐瞒真实收费,悄然划扣149元「流量费」,并以「满7个月自动退还」等话术搪塞。为逃避打击,团伙频繁更换经营主体。2021至2025年8月案发,被害人数万人,累计骗取激活费、流量费等2500余万元。武昌区检察院介入侦查、引导取证,追赃1100余万;2026年8月以诈骗罪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韩军等22人九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部分缓刑,各处罚金。
二、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刑法》第26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集团全部罪行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属「数额特别巨大」。
三、相似判例:
利川法院判「网恋诈骗」案:小松冒充女性与残疾邻居阿力谈恋爱,编造理由骗54.6万,以诈骗罪判十年——「包装话术+虚构事由+拿钱消失」是诈骗标配,与本案POS机低费率陷阱同源。
四、结论建议:
「零费用、超低费率」的POS机推销多为陷阱——办机前走银行或持牌机构官方渠道;押金、流量费问清规则、留凭证;被「满7个月退还」话术搪塞立即留证报案;公司化诈骗也逃不过,首要分子按全案担责;天上不会掉低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