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概述:
2024年12月,李某与王某经人介绍相识,约半年后确立恋爱关系。2025年起,李某接连编造堂妹生病、奶奶病逝、父亲被追债等「急事」,多次向王某索要钱款,累计骗得转账26万余元。这些钱并未用于所称「难处」,全部被李某用于个人消费和打牌挥霍。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承办人逐条梳理两人近一年微信聊天和全部交易流水,逐笔核对转账缘由与资金去向,锁定虚构事实、骗取钱款、肆意挥霍的全过程。李某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湘乡市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2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
二、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三、相似判例:
各地婚恋诈骗类案普遍裁判:借恋爱关系虚构家人生病、意外等理由反复索财、资金用于个人挥霍的,构成诈骗罪;依托情感信任、隐蔽性强,但聊天记录与流水能形成闭合证据链;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不退赔不影响定罪。
四、结论建议:
恋爱里的「急事」要留个心眼——家人生病、被追债频繁大额要钱,先核实再出手;情感信任不等于财产信任,转账留好凭证;发现被骗立即保存聊天记录、转账截图报警;婚恋诈骗隐蔽却逃不过流水,骗子终要退赔获刑。